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攻略

发布:2016-06-22 收藏
导读: 为规范安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2016年3月28日听证会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和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

 安岳县城区招生领导小组

关于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安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2016年3月28日听证会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和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

           

安岳县城区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3日 

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攻略  

 

 

 

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5〕2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安岳县城区实际,特制订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科学构建公平、公开、有序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由县教育局牵头,岳阳镇政府配合、岳城教育督导组参与,招生学校为主体,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控班额”的原则,依法保障城区招生对象全部入学,确保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第一类对象(就读学生)

  即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岳阳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条件:①具有岳阳镇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指适龄儿童在2016年6月20日前户籍登记在岳阳镇城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挂靠户的不属于该类学生);②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指无岳阳镇城区户籍,截止2016年6月20日前其父母已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说明:居住是指以房屋产权证或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且同时满足房产证明上的姓名与学生户籍的父母姓名一致、提供2016年6月20日前入住的相关证明(与房产证明上的姓名一致的水、或电、或气发票)两个条件。

  (2)第二类对象(借读学生)

  即年满6岁半(2010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条件: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须由其父(母)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①借读申请表;②2016年6月20日前在本县城区居住证明;③父(母)与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④原籍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⑤提供由我县社保局兼章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父(母)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第一、二类对象只限于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已经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属于招生对象。

  2.招生范围

  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位置为准,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适龄儿童按房产证(或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位置为准,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实验小学:以实小为中心,至蓝灵小区(含蓝灵小区)、至铁西街街心、至建设街街心、至顺城街街心、至新南门桥桥心、至海慧路路心、至龙井街街心、至贾石路。关新村、贾岛村、龙潭村、望城村、解放村。

  岳阳镇小学:以镇小为中心,至茶店子街街心、至普州桥桥心(以河心为界)、至常名桥桥心、至建设街街心、至顺城街街心、至新南门桥桥心、至海慧路路心、至龙井街街心、至贾石路,金花村。

  乐至街小学:以乐小为中心,至西大街街心、至沱街街心、至建设街街

 

 

安岳县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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