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表明教育的低级、粗糙与无能

发布:2016-04-15点击:收藏
导读: 打不打孩子,是教育层阶之别,正如有门第的人家,也并不用《三百千》《弟子规》当作启蒙读物。

我的祖父,今年1月13日去世。他今年九十六岁了。抗战中金陵大学农学系毕业后,他本来在海关工作。1949年国民政府东迁,家中负累太多,祖父接受了遣散,留在南京。解放军渡江在即,远在四川待产的祖母害怕自己家庭上演《一江春水向东流》那一幕,焦急万分。祖父于是变卖家产,拖家带口再入四川。

解放之初无以为生,摆过小摊,后来接了两间中学的聘书,当了老师。这一教书,就是三十多年。他的四个子女,三个有教书经历,三代之中,超过十五人是教师,为此教育部授予过他家“教育世家”称号。

体罚表明教育的低级、粗糙与无能

要说祖父的教育理念,别的也没什么,唯有一条我记得清楚:绝不动手打小孩。

如果他还健在,给他看任大刚先生的《中小学应当拥有体罚学生的权力》,不知祖父会作何感想。

祖父的这种想法,不知源于何处。他的曾祖父杨福臻、祖父杨芾叔祖杨蔚,高邮城中“一门三进士”,打不打孩子呢?实不可考。他的父亲杨遵矩,生前当过高邮教育局长,后来在交通部管全国交通大学,扶轮中学,扶轮小学。祖父兄弟姊妹五人,有没有受过体罚?现在只剩下在台湾的大姑婆可以问了。但我从未听祖父提过体罚。他们父子与表哥汪曾祺家一样,信奉“父子多年成兄弟”,要是打得狠,怕也成不了兄弟。

祖父不打小孩,我小时候在他身边八年,顽劣之时也气得他发昏,至于高喊:“把漱口盅盅打烂!把日光灯打烂!”“你要把我气死!”但始终不曾一指加于我身。不要说这是隔代宠溺,父辈兄弟姊妹,也没听说有人挨过祖父的打。

后来我曾问过祖父缘由。他说,成年人打儿童,是欺负儿童体弱,以强凌弱,是很可羞耻的事情。

我那时还不懂得追问:如果不打孩子,就没法让孩子成才,怎么办呢?

这个问句,正是任大刚先生文章的出发点。他论证的重点是“教育离不开惩罚”:

主张献出“爱心”以教化顽劣学生的人,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所有教师都掌握了高超的教育技巧和艺术;二是,所有学生都可以接受感化,改正缺点错误。

但事实是,古往今来,大部分教师都不过把教书育人看成一种谋生的手段,并不是所有教师都具备通过语言和情感感化学生的情怀和方法;也并不是所有犯了错误或具有不良倾向的学生都可以在教师的语言和情感引导下,弃恶从善。总有极少数学生油盐不进,冥顽不化。

这是任何做过老师的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罔顾事实的价值判断没有任何价值。

这段宣言,听着很像“绝不放弃行使武力的权利”。不过,任先生说“基于这种认知,中国从先秦,西方从古希腊以来,主流的看法一直教育离不开体罚”倒也没错。走出自己的家庭,我就听见各种各样的支持体罚言论,比如“黄荆条子出好人”“状元下马拜黄荆”。任先生的文章罗列甚多,大家自己去看。

为什么从古以来都有支持体罚的观点?为什么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儿童保护法例愈来愈细密?而愈来愈细密的保护法例仍然无法杜绝层出不穷的体罚甚至伤害儿童事件?为什么直至今日,还是有人依恋体罚,依赖体罚,要撰文宣传中小学应当拥有体罚的权利?

在群内讨论任先生这篇文章时,如水入油锅,刹那沸腾。许多为人父母者怒不可遏,觉得怎么会有这样的观点?其实这样的观点成为非主流,也只有二三十年,至少在我父母当老师的上世纪70年代,还是会有父母送孩子上学时宣称:老师,这娃儿不听话,您只管狠狠地打!打完跟我说,我再打!

体罚表明教育的低级、粗糙与无能

你也不能说,这些父母就不爱孩子。他们心里,一定觉得这种“舍得”才是对孩子的爱。“自古慈母多败儿”“人是苦虫,不打不成”,传统智慧就是这么说的啊。他们相信,老师一定也是爱惜学生的,不然何必费劲动手打他们?放任不管才是最让父母担心的。“朴作教刑”,是老师没有放弃自家孩子的证明。

通观任先生大文,论证中小学体罚合理性的依据不外三点:(一)不少发达国家仍在体罚学生;(二)不许体罚带来的问题太大;(三)需要一种受节制的体罚。

这三点中,第一点不太值得一驳。姑且承认任先生所举之例都存在,“不少发达国家仍在体罚学生”也可以表述为“不少发达国家禁止体罚学生”。事实上,“禁止体罚”难而“仍在体罚”易,因为体罚是“中国从先秦,西方从古希腊以来,主流的看法”嘛。

第三点,是体罚学生规则的“修正案”。比如不让教师私自体罚学生,而应“交由学校专门的机构裁定和执行,私自体罚学生是违法的,是不被允许的”,或许体罚还会加上当众执行等条款,这让人想起新加坡的鞭刑——果然发达国家仍在体罚,不只学生,还包括成年游客。

重要的是第二点“不许体罚带来的问题太大”,什么问题太大?任先生说,不许体罚会导致教师不敢管学生,而不敢管又会有传染效应,“一个班刚开始只要有一个孩子捣乱,老师不管,慢慢地就有两个三个孩子捣乱,一个班基本上就毁了”。

如果我们接下来开始吵“什么是体罚”“罚抄作业算不算体罚”“不做完作业不给吃饭算不算体罚”,那就没个完了。而且,正反双方都可以举出无数案例,来证明体罚会带来的危害,或不体罚导致的教育失败。我只想从总体上谈谈体罚与教育之关系。

我以为,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然而有效率的教育手段。不只对于儿童,对于任何人都如此。最听话的人群在哪里?监狱和集中营里,都是开放身体伤害的地方。

人类从古以来,就在寻找“效率”的道路上颠踬起伏。组织需要效率,生产需要效率,战争需要效率,教育当然也需要效率。对于“无知孩童”,或是被视为“未完成的大人”,用身体的疼痛折磨,让他们记住何者当为,何者禁为,一定是最快捷的手段。苦口婆心讲一天一夜的道理,或许都不如一鞭子下去让人记忆深刻。

大家都知道古希腊的斯巴达,每个孩子生下来都要经历烈酒擦身,长老判为体质不行的就扔进山谷里喂狼。这也是一种效率手段,保证斯巴达成为希腊的军事强国。

独裁与民主比较,谁更有效率?傻子都知道,龙多旱,人多乱,争吵开会的时间用来搞建设,建几个长城金字塔不在话下。县令折狱和现代司法,谁更有效率?庞统半天处理百里之地三个月所有的案卷,现在一桩离婚官司都会拖个三年五载,真让人缅乔太守乱点鸳鸯谱那个时代。

1912年民国国会争论各省省长是该民选还是中央指派,中央指派论者坚持,当前强敌环伺,亡我之心不死,唯有中央指派省长,方能如臂使指,成就强国。这种意见后来确实占了上风。

“效率与公正”是一个说烂了的命题。但在社会生活的各类议题中,总是会不经意间借尸还魂。主张体罚的人,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换成你,你愿不愿意经受一顿暴力鞭挞,来执行一些你不理解的规则?

体罚表明教育的低级、粗糙与无能

有人会说:很多时候,儿童是理解规则的,他们只是没法忍住不违反它。是的,在新加坡乱吐口香糖就是这样一种情况。这种想法,实际上是加大违反规则的成本,让违反者望而生畏。然而,(一)这种违规成本是否一定要通过对身体的侵犯加以体现?(二)如果成人法则都适用于儿童,我们又何必设定未成年人的违法年限以保护儿童?

再进一步,我们是否愿意承担暴力教育那些与效率同时产生的代价?儿童心理学早已证明,童年经受频繁暴力的儿童,有更大机率在今后的生活中复制这种模式。由此付出的社会成本,又该由谁来埋单?

你可以去翻翻传统社会的记录,大户人家的孩子,是被打大的吗?绍兴“全城中称为最严厉的书塾”三味书屋里,寿先生的戒尺和罚跪,就并不常用。说“阴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这种俗话的,不都是大杂院里的底层民众吗?打不打孩子,是教育层阶之别,正如有门第的人家,也并不用《三百千》《弟子规》当作启蒙读物。

我认为“中小学应当拥有体罚学生的权力”是一种懒政思维。盖因人类社会的发展,个性与创造力的解放,正是建立在尊重每个个体包括儿童的基础上。时至今日,打孩子的父母越来越少,体罚学生的老师再也见不得光,人类退化了吗?成才率降低了吗?相反,人类整体的创造力大大提高,自由度与古代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人类又不傻,如果老祖宗就行之有效的棍棒教育有利无弊,又何必搞什么爱的教育人的解放?沿用或复刻体罚教育,其实是在表明教育的低级、粗糙与无能。

任大刚先生说“理想主义地把教师视为‘天使’、‘园丁’,而规避必要惩罚手段的教育,注定是失败的,长此以往,只能培养任性的,而不是自由的公民”,我倒觉得,即使不把教师视为天使园丁,但教师以至父母的好坏优劣,当有一把衡量的尺子,就是愿不愿意像我祖父那样,用一种看上去少慢差费的方式去达成教育的目的,还是迷信“一鞭一条痕,一掌一掴血”的效率手段。别忘了,“慢工出细活”也是传统智慧。

这个想法,说与天上的祖父听,想必他也赞成。

来源:作者 杨早,知名文化学者,作品有《野史记》等,正编《话题》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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